0755-26858660

綜合保稅區的21條紅利解讀

您現在的位置: bob官方网站 > 資訊詳情

《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共提出了21項具體任務舉措,著力培育綜合保稅區在產業配套、營商環境等方麵的綜合競爭新優勢,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等“五大中心”。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利好呢?以上海為例,具體說說這些紅利。

政策內容:

積極穩妥地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預期受益:

上海目前有鬆江、閔行出口加工區獲批參加試點,兩區內共有試點企業17家,2018年全年共監管進境保稅貨物2.1億美元,同比增長211倍。此次試點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後,上海其餘4家出口加工區在轉型升級為綜合保稅區後,區內企業符合條件均可開展此項業務,有利於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靈活有效對接國內國外市場。

政策內容:

自國務院批準設立綜合保稅區之日起,對入區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等,在確保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可按現行規定享受綜合保稅區稅收政策。

主要解決的問題:

●  提前享受綜合保稅區相關稅收政策

●  突破企業必須在綜合保稅區封關運作後才能享受政策優惠的限製

●  企業入駐區內後可盡快進口相關設備並進行安裝調試等活動

預期受益:

目前,上海部分特殊監管區域正在轉型升級為綜合保稅區。同時部分區縣有意向申請綜合保稅區。此項政策落實後,新設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將能提前適用相關免稅政策,便於企業入駐區內後盡快進口相關設備並進行生產等經營活動。

政策內容: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加工製造企業利用剩餘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

政策突破點:

●  取消現行委托加工業務對企業準入條件、生產工藝、設備適用條件等方麵的限製

●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加工企業利用剩餘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

預期受益:

取消綜保區內企業利用海關監管期內免稅設備開展委托加工業務的資質要求,允許區內加工製造企業利用剩餘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突破了原委外加工政策中對於企業生產工藝、設備適用條件,可有效釋放目前上海各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產能,提高效益,提升競爭力。

政策內容:

將在綜合保稅區內生產製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便利企業內銷。

改革前:

區內企業產品內銷時,屬於許可證件管理商品的,在進口時或者區內企業在內銷補稅時,還應當向海關出具許可證件。

改革後:

對綜合保稅區內生產製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等同於國內生產貨物銷售,無需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預期受益:

目前,上海各特殊監管區域內有部分企業從事電子產品裝配以及汽車零部件的加工貿易業務。取消進口內銷許可證後,此部分企業可因此減少通關成本,擴大內銷比例。同時,也吸引更多區外企業進入區內開展業務。

政策內容:

簡化海關業務核準手續,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

主要解決的問題:

●  簡化業務核準手續

●  自主備案

●  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

●  自主補繳稅款

預期受益:

上海關區內世界500強企業等高資信企業較多。給予區內誠信企業部分業務自主權,有利於減少企業成本、增加企業管理自由度、提升管理效能,同時降低海關的監管成本。

政策內容:

除禁止進境的外,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於研發的貨物、物品,免於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

主要解決的問題:

注意事項:

  僅適用於有形的研發料件

  不按照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執行

  應當設立專門的保稅研發電子賬冊

預期受益:

近年來,上海部分特殊監管區域已有相關研發企業提出相關需求。此項政策有利於吸引一批技術研發企業入駐區內,服務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政策內容:

綜合運用綜合保稅區政策功能優勢,支持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創新機構在綜合保稅區發展。

預期受益:

目前上海地區綜保區內尚無此類創新機構。此項政策有利於推動綜合保稅區內產業從加工物流為主向保稅服務為主轉變。可與前述保稅研發政策相配合,服務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政策內容:

綜合保稅區內新設的研發設計、加工製造企業,經評定符合有關標準的,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

主要解決的問題:

突破目前海關等相關部門對入區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方法。

預期受益:

目前,上海各綜合保稅區企業的信用等級認證與區外企業一致。此項政策將吸引高信譽高質量企業入駐。

政策內容:

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的醫療器械用於研發、展示的,可不辦理相關注冊或備案手續。進入國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注冊或辦理備案。

主要成效

傳統模式: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公布)規定,境內企業首次進口的醫療器械,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注冊,領取進口注冊證書後,方可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手續。

改革創新:

按照“一線放開,二線高效管住”的模式實施監管,貨物從境外入區並未實際進入國內市場。為進一步支持區內企業開展醫療器械研發、展示業務,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醫療器械,用於在區內進行研發、展示使用的,入區環節可暫不辦理相關注冊或備案手續,待實際進入國內市場時再按照進口規定辦理注冊或備案手續。

預期受益:

上海醫療設備研發產業發展較好,但目前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此項業務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注冊或辦理備案。此舉突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相關現行規定,有利於健康產業發展。

政策內容:

允許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稅、不涉貿易管製證件、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

突破點:

允許非涉稅涉證、企業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通過非報關等方式從境內進入綜合保稅區。

預期受益:

該項措為相關貨物通過非報關方式入區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障,降低製度性成本。目前,已通過“放棄出口退稅”等方式為區內企業解決了部分需求,此項政策將為我關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政策內容:

運用智能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模式,簡化業務流程,實行數據自動比對、卡口自動核放,實現保稅貨物點對點直接流轉,降低運行成本,提升監管效能。

預期受益:

目前,我關已根據海關總署的要求,正在特殊監管區域全麵推廣應用金關二期係統。待全國各綜合保稅區全麵推廣金關二期保稅流轉係統後,上海企業與其他地區企業均將降低運行成本,提升監管效能。

政策內容:

允許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等業務。

主要解決的問題:

突破目前普通渠道進口汽車必須落地征稅的限製,允許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等業務。

全國共有29個整車進口口岸。其中3個為新批設的,尚未通過驗收。2018年,全國進口汽車106萬輛,同比下降6.8%,進口值3102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0.3%。

政策受益情況:

目前僅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地區的企業可以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保稅倉儲。我關目前有洋山保稅港區、外高橋保稅區、機場綜保區在開展平行進口汽車的保稅倉儲業務。將現行僅平行進口汽車可享受的保稅倉儲業務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汽車後,上海作為全國最大的整車進口口岸,將獲得較大受益。

政策內容:

優化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從境外入區監管模式,簡化文化藝術品備案程序,實施文物進出境登記審核,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創新成效:

預期受益:

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範圍內的特殊區域,已會同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出台針對美術品監管的便利進出措施。此次政策簡化了文物及藝術品入區準入手續,有利於促進區內文化藝術品展示平台建設。

政策內容: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

主要解決的問題:

●  取消現行國家相關部委對綜合保稅區內開展全球維修必須個案審批的限製。

●  允許區內企業開展保稅檢測業務,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區內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

改革前開展全球維修必須個案審批。

改革後取消商務部個案審批的限製,不再要求維修貨物修理完畢必須複運。

改革成效:隨著國際分工進一步細化,滿足部分區內企業開展技術要求較高、收益率高的全球維修業務的需求。

預期受益:

上海關區內除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嘉定出口加工區外的其他特殊區域均已開展保稅維修業務,但經商務部批準開展全球維修的企業較少。此次政策突破,在綜保區內放開了對全球維修、第三方維修的限製,無需再經商務部批準,同時取消了維修貨物修理完畢必須複運的限製,將使上海更多企業參與全球維修。

政策內容: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機械、數控機床等再製造業務。

預期受益:

上海目前已有汽車發動機、飛機發動機等再製造產業企業開展業務。此項措施是對區內開展保稅再製造業務的明確支持,將推動再製造產業在區內發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政策內容:

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已獲批的人用疫苗或體外診斷試劑,允許在具備必要監管查驗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內查驗。境外入區的食品,如需檢測的,在抽樣後即放行。對境外入區動植物產品的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預期受益:

此項措施是對區內檢驗檢疫業務的改革創新。為促進綜保區升級發展,提高進入綜保區貨物的便利化水平,對境外入區生物製品、食品、動植物產品的檢疫和檢驗項目實施分步處置,提高通關效率。

政策內容:

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

改革:

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允許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

預期受益:

此項措施是對原區內融資租賃業務支持措施的進一步優化,使上海地區的綜保區也能夠享受其他自貿區的海關異地委托監管政策,促進上海融資租賃業態的規模化發展。

政策內容:

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綜合保稅區全麵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策。

預期受益:

在全國所有綜保區實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將推動全國跨境電商保稅進口業務的全麵發展。上海地區所有特殊區域均將受益。

政策內容: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專業設備開展軟件測試、文化創意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促進跨境服務貿易。

政策突破:突破現行“停止減免稅的20種商品”征稅的限製。

支持產業:允許進口專業設備開展軟件測試、文化創意等業務。

出台背景:鼓勵區內企業開展國際服務外包等附加值產業發展。

預期受益:

目前上海各特殊監管區域內為開展此類業務所進口的、屬於20種不予免稅貨物的機器設備必須征稅。政策突破有利於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服務外包類企業入駐。

政策內容:

支持具備條件的綜合保稅區開展鐵礦石、天然橡膠等商品期貨保稅交割業務。

突破點:

出台適用於全國綜合保稅區的期貨保稅交割監管規範,支持在區內開展鐵礦石、天然橡膠等商品期貨保稅交割業務。

預期受益:

目前原油期貨作為試點品種,已實現引入境外交易者開展交易,同時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實物交割(原油期貨上市初期啟動庫容315萬立方米,位於大連、上海、杭州、寧波、青島、湛江6個關區)。上海洋山保稅港區和外高橋保稅區已開展此項業務,將推動更多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內商品期貨交易。

政策內容:

經政策評估後,支持綜合保稅區率先全麵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中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改革試點經驗。

改革成效:

擴大自貿區改革創新舉措的適用範圍,有利於綜合保稅區優先推行全國各自貿試驗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預期受益:

國務院、海關總署已分四批推出自貿區創新製度。其中,上海自貿試驗區作為第一個自貿試驗區,成立以來已有多項海關(含檢驗檢疫製度)創新製度在全國複製推廣。

0755-26858660